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