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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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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博斯腾湖周边区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科学划定养殖区,明确水产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依法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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