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博斯腾湖及入湖河道(渠)设置排污口。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博斯腾湖及入湖河道(渠)排放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