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粉煤灰排放、利用单位和个人应与有关科研、设计和大专院校等单位主动合作,研究、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解决生产、应用中的问题,不断扩大其综合利用领域。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研、推广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科研经费或贷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