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筑施工工地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建成区内占地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