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