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电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协同共治、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