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