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
员会报告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