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保护区内的卫生设施、临时服务网点和客运交通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从严控制。具体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

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