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进入保护区内的游人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资源,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树木花草、乱刻乱画、随意丢弃垃圾等,不得在石英砂岩峰柱或者其他岩壁上题词、作画或者临摹、雕刻名人字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