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绿化工作,保护好林木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种源繁殖、生长、栖息环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