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别对林产品的加工、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