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在指定地点举行攀岩等活动的,由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