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登记台湾同胞投资事项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农业和居民服务业的,可以直接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工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