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