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