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高等教育,办好省内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队伍和学科建设,给予政策扶持。高等学校在招收新生时,可以实行定向招生,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降分或者加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省内高等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