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支持优势产品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劳务合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传统手工业品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扶持建设农产品、林产品、中药材、矿产品、民族工业用品物流中心,促进贸易发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