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水利事业,优先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在民族自治地方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当专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