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归侨、侨眷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给予其他救济。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