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凤凰山区域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凤凰山区域内林地上已种茶的,应当选择适当的伴生树种,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