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有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关于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