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扶持,引导、支持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林业生产经营者开展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