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博物馆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科学确定博物馆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三晋文化、晋阳文化、晋商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醋文化等地方文化特色,建立门类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博物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