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等辟建专题博物馆,可以在旅游景区、工业遗产旧址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博物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