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章 特许经营者的确定第十四条有效申请开展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特许经营申请材料,经批准后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