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