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