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