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