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的以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执收单位不得在政府非税收入中坐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