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的以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执收单位不得在政府非税收入中坐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