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按照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评价制度,将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的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