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