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该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的出资人,应当在该测绘项目完成或者该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九十日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