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鼓励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燃气、沼气、地热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