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靖宇县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杨靖宇将军殉国地文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靖宇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杨靖宇将军殉国地日常保护管理等工作。

靖宇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杨靖宇将军殉国地林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靖宇县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杨靖宇将军殉国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