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航道规划的修改按照航道规划制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航道规划。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