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港航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航道养护施工单位。航道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养护作业合同的要求实施养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