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港口经营人不及时发布公告的,由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对港口经营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