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