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主办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