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