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