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审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