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职责第十六条已修改对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