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办适合老年人的节目或者栏目。青少年组织、学校、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