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被侵害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