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