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